“搶孩子”事件震驚社會,學前兒童安全保護刻不容緩!
2018-11-05 10:31
來源:新東方網
作者:楊云霄 王琎
對于搶孩子大媽的判罰是否過輕?
后經過豐臺警方,市公安局的調查處理,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而近期網友對于“大媽搶孩子”事件爭論最大的一點就是對其判罰是否過輕?很多網友對這一處罰有疑問,被搶孩子的父親也同樣對處罰不滿并在微博發聲。
有很多網友認為這次處罰并不公平。
但是在法治社會,即便是真姥姥、親奶奶,發生搶孩子行為,如果未經其母親同意也屬于非法搶奪。
來自公安大學的王太元教授就認為本案屬于拐騙兒童罪(未遂)范疇。李某雖是孩子的奶奶,但非首序法定監護人,其與其他三人共謀搶奪孫子意圖破壞了媳婦對孫子的監護權,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構成拐騙兒童罪。其中李某錯認受害人張某為其兒媳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對象錯誤不影響故意犯罪的成立。當事老人及幫助搶孩子的其他人員,必須處以刑罪,否則拐騙兒童這類民眾痛恨的罪行就難以遏止、預防。